(1)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 2760-1996)规定:可用于生面湿制品(切面、馄饨皮),大用量为0.25g/kg;面包、食醋、酱油、糕点豆制食品为2.5g/kg(以丙酸计)。
(2)我国台湾省规定(1986):可用于面包、蒸点心,大用量2.5g/kg(以丙酸计)。
(3)日本规定(1985):用于干酪,大用量为3g/kg(以丙酸计);用于面包、西式糕点,大用量2.5g/kg(以丙酸计)。若在干酪中丙酸钙与山梨酸、山梨酸钾并用,或与含其中一种制剂并用时,其使用量按丙酸及山梨酸汁的合计量在3g/kg以下。
(4)德国规定:薄黑面包片中,每公斤面粉加入丙酸钙为0.3~0.6g。
(5)英国和美国规定:由于对面包贮存时间要求较短,因而丙酸钙的加入量也就比较小,为0.15%~0.3%。